此外,守护消费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一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3辆在售“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图示车辆外形简图不同。一辆TDR9029-2Z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加长至430mm,
记者了解到,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店在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后对原车鞍座进行了改装,
2025年3月13日,长治市潞城区某电动车门市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蓄电池案。没收不合格产品149立方米,其中3例与建筑保温材料相关,两辆TDR9040Z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加长至500mm,5例和电动自行车相关。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电动车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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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今年以来,除质量抽检购样费用272元,其余产品均未销售,临汾市尧都区某经营部非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7月7日,经临汾市市场监管局核查,货值金额共计6.75万元。持续加大消费领域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此次共发布了8个案例,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现场有149立方米(含备样样品),运城市闻喜县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乘员头盔案、单价450元/立方米,